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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十岁老人无人赡养住猪圈究竟为哪般?

    信息发布者:zjf1216
    2018-09-06 07:12:52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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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正安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单元在凤仪镇大堡村主持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法院员额法官周毅和法院婚姻家庭咨询师王德芳长达4个小时的现场普法和耐心调解,让形同陌路的一家人重归于好,妥善化解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某(五被告之母,丈夫早已过世)

    被告:陈某、陈某群、陈某国、陈某兵、陈某武(五被告均系原告子女)

    原告吴某某在一次口角中被次子打伤住院,医疗费至今没有着落。因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五被告承担赡养责任。

    受理该案后,周毅、王德芳一行前往原告吴某某家查看其生活环境,发现原告竟独自一人生活在次子家的老猪圈里!

    调解现场,五被告一开始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安排。可当问到老人的医疗费用谁来承担时,次子陈某兵一家却与老人相互赌咒对骂;长子陈某国与三子陈某武坐在一旁默不作声;长女陈某与次女陈某群则均向法院表示自己已出嫁,与本案无关……无助老人泣不成声。

    见五被告不愿担责,周毅立即以案说法,就地对众人开展了一次普法教育:“根据我国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反过来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的责任义务。老人将你们五姐弟含辛茹苦地养大成人,十分不易。你们也都是为人父母的人了,希望你们反思一下老人为什么最终会选择来法院!只要将心比心,互相尊重忍让,你们原、被告双方今天就不会对簿公堂。老人对你们赡养义务的具体要求并不高,已经是非常通情达理的了,她也是希望你们五姐弟不要为此事产生矛盾!老人现在还住在猪圈里,你们的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在周毅的释法析理后,被告陈某兵愿意当庭给付原告医疗费用2700元,被告陈某武也表示将其房屋安排一间供老母居住。

    随后,周毅主持原、被告双方继续进行调解。最终在周毅的耐心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陈某国、陈某兵、陈某武每人于每年12月30日前各给付原告吴某某赡养费200元,每年各给付原告120斤大米。子女陈某、陈某群不给付赡养费。原告吴某某如生病,在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由五被告平均分担。

    慈乌尚反哺,羔羊犹跪足;人不孝其亲,不如草与木。孝敬父母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要求,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一次送法下乡,让一个四分五裂的家庭重归于好,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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